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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之事起争执 焚父草垛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5 10:34:19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父子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是家住扶沟县韭园镇的王某,却做了一件让家人哭笑不得的荒唐事,王某与父亲因家务事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放火将父亲草垛焚烧,危及到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扶沟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2月1日,王某与父亲王某某因家务事发生口角,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父亲堆放在邻居家空院的柴草垛点燃,致火势无法控制,王某见情势危急,用邻居手机拨打消防热线,经扶沟县消防中队官兵、派出所干警和群众的奋力抢救,大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王某在救火过程中,主动到派出所干警身边,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扶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父亲生气,处事不冷静,放火焚烧的虽是父亲的草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但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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