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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玩笑引纷争 致人轻伤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4-12-15 10:27:23


    一句玩笑引发纷争致人轻伤,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扶沟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1月28日,在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护岭行政村机西高速项目部路基施工队住宿处洗澡房,正在洗澡的被告人魏某与前来避雨的王某某、李某某因开玩笑发生口角,引起被害人王某某、李某某对魏某进行殴打,被人劝开后,被告人魏某跑到洗澡房隔壁的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朝跟随而来的被害人王某某背部砍去,王某某同时也在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追赶被告人魏某,被工地在场劝架人员夺下。后被告人魏某将用来砍伤王某某的菜刀交给了其工友吴某某后回房间穿衣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程度属轻伤,被告人魏某的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另查明, 2014年3月5日,被告人魏某及其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王某各种费用共计5000元整,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魏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魏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对事情的引起具有明显过错,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被告人魏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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