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牟利昧良心销售假药 二被告触刑获双罚

  发布时间:2014-12-15 09:54:39


    常言道:诚信是为人之本。而杨某、霍某为牟利销售假药被扶沟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2013年1月份、3月份,被告人杨某两次分别从他人手中购买假药“妇炎清胶囊”60盒、70盒。3月份,杨某分两次销售给在扶沟县崔桥镇崔桥街经营“双慧药店”的被告人霍某30盒,被告人霍某明知是假药予以销售,查获时霍某销售3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霍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霍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亦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霍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判处缓刑。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