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个案件再次将毒品安全提升到人们的视野,告诫人们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13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蔡某某在扶沟县中汇大酒店405房间入住期间,其朋友陈某某、张某某、邹某、王某某到其入住的405房间,被告人蔡某某提供该房间供四人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蔡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深刻,可从轻处罚。扶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