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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白粉 害人害己入监牢

  发布时间:2014-12-15 09:53:12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个案件再次将毒品安全提升到人们的视野,告诫人们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13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蔡某某在扶沟县中汇大酒店405房间入住期间,其朋友陈某某、张某某、邹某、王某某到其入住的405房间,被告人蔡某某提供该房间供四人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蔡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深刻,可从轻处罚。扶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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