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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调解之树结硕果

  发布时间:2009-10-29 17:36:35


    2009年10月12日上午,家住河南省扶沟县曹里乡徐家行政村的徐长亭老人来到了曹里法庭,诉说两个儿子因嫌弃自己年事高、无劳动能力,互相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在听完老人的哭诉后,曹里法庭的法官先对老人进行安慰,准予口头立案、免交诉讼费用,并表示尽快处理此事。在把老人劝走后,法官立即与老人的两个儿子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在家等候,说时迟,那时快,吃过中午饭,法官立即赶到徐家行政村,将老人的两个儿子召集到该村村委会,并通知村民调主任参与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徐长亭老人的两个儿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尽赡养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遂于第二日制作了调解书发给双方。一场因赡养引起的家庭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自今年3月份“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把调解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把调解工作提高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保障民生的高度,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扶沟县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调解经验交流总结会,总结调解经验,推广调解方法;经过法官们充分论证,在工作中反复实践,总结出以下几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面对面”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亲情呼唤”调解法,“案例说服”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借力攻破”调解法。在实践中,这些调解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交叉适用,要因案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还要讲究调解的艺术。总之,通过调解可以一改过去那种一味地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扶沟县人民法院前三季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1.52%,行政案件协调率达76.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100%,调解结案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2%,四项指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审判、执行工作整体上呈现出“三高三低三无”(即“结案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高,上诉率低、发还改判率低、申诉率低,无赴省进京上访、无干警违法违纪、无冤假错案”)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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