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花甲,耄耋老母瘫痪在床,妻子智障,特殊的家庭背景令人心生怜悯;然而,花甲老人不仅不坚强诚实,反而心生歹念,一次又一次去盗窃商贩收购的小麦,是可忍孰不可忍。
10月2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张辉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张辉,一个年近花甲之人,家中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现偏瘫在床,妻子是个智障人;在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张辉连续在扶沟县包屯、曹里乡曹里街、大李庄乡大李庄街及白潭镇河嘴村盗窃小麦四次,价值1000元左右。在白潭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扶沟法院认为,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张辉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