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钱财,去盗窃电缆,本想不劳而获,却触犯刑律,引来牢狱之灾。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0月13日至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从鄢陵县城驾驶摩托车分别到达扶沟县韭园镇、白潭镇,使用携带的破坏钳和钢锯分别将扶沟县联通公司韭园镇吴桥——龙窝正在使用的一根100对铜电缆盗割37米,价值689.31元;将扶沟县联通公司白潭支局赵庄网点——杜家、冯家的一根100对铜包铝电缆盗割70米,价值862.4元;将扶沟县联通公司韭园支局户家寨网点——史小庄正在使用的一根100对铜包铝电缆盗割7米,价值86.24元;将扶沟县联通公司韭园支局杜坟网点——里村正在使用的一根通信电缆锯断,盗走200对铜电缆47米、100对和50对铜电缆各41米,价值2767.03元,总计价值4404.98元。案发后,部分被盗电缆线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被部分追回,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