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玩耍时发生打架本属正常,但家长却因孩子打架引起矛盾,进行撕打,结果造成轻伤后果,受到了刑罚,后悔莫及。10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刘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9月4日傍晚,刘伟酒后在自家门前的南北胡同,与李涛之妻苏红因小孩打架引起争吵、厮打,后被人劝开。19时许,刘伟在胡同里骂苏红,李涛夫妇听到后从家出来,刘伟拿竹竿、苏红拿铁锹相互殴打对方,后刘伟夺过苏红手中的铁锹打伤李涛、苏红的面部。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涛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一级、苏红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刘伟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刘伟及其家人就民事部分与李涛、苏红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涛、苏红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李涛、苏红对刘伟的行为表示谅解。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伟与被害人李涛、苏红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刘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伟当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故辩护人辩称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合理部分辩护理由,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