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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心存侥幸 不思悔改终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7-01 10:52:42


    看病行医可非儿戏,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牙科诊所,在两次被处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结果触犯刑律悔已晚矣。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行医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份至2012年7月份,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扶沟县白潭镇小岗杨村和扶沟县曹里乡曹里街开设会兵牙科诊所,擅自为牙病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扶沟县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1月20日和2012年9月6日对被告人朱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500元和3000元。后被告人朱某仍未停止执业活动,在扶沟县白潭镇小岗杨村无证行医,2013年6月8日再次被扶沟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被告人朱某于2013年6月23日到扶沟县白潭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无证行医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从事医疗活动,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扶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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