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生意人精明,但也难保不被花言巧语所蒙蔽,自以为拉了大客户,谁料栽到骗子手中,巨额货款无处追讨。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马某与李某夫妇认识,马某以自己在计生委办公室上班、有权代表计生委在外面拿物品记账骗取该二人的信任,于2011年6月份至2012年4月份期间,虚构单位用烟酒的各种事由,以计生委的名义在李某夫妇开的“金华超市“骗取烟酒等物品计款371152元。事发后,马某于2012年8月30日逃匿,2013年2月26日在温州火车站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位用烟酒等物品的事实,冒用单位名义骗取他人烟酒等物品,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