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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群众救命钱 购买彩票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4-02-26 15:33:24


    俗话说:“老来难,老来难,难就难在没有钱”。“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为了解决农民年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出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这两项政策像阳光一样普照到普通群众身上,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然而,个别村干部却私自挪用甚至贪污这些群众的救命钱,更有甚者却用他来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年仅36岁的姜某被选举和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并被选举为县人大代表,本该廉洁勤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然而,2012年6月份开始迷恋于购买彩票,将自己的工资、家中的积蓄都用于购买彩票,钱财用尽仍未中大奖。2012年10月至11月份,扶沟县某镇政府委托姜某所在村村委会收取本村农村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医疗费。姜某将其收缴后暂时保管的养老保险费82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90780元,合计172980元,用于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然而,公开挪用殆尽仍未中大奖,不料,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事发后,姜某痛不欲生,后悔不已,其亲人、朋友积极筹款,将款项进行了退还。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收取所在村民的养老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费时,挪用公款172980元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挪用公款罪。姜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前将款已归还,对其可从轻处罚。2月26日,扶沟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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