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吴某做梦也不会想到,有生之年会到法院打官司,更想不到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儿媳。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某某、司某某限期退还带走原告吴某某代管的一头黄母牛和一口铡。
该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某系被告张某某的母亲,被告司某某的公婆。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原告之夫张××去世,夫妻财产未进行分割,遗产未继承。二00九年四月十日早上,原告正在喂牛,被告司某某将原告喂养的一头黄母牛牵到自己家喂养,并搬走原告管理的一口铡。又查明,该牛和铡原属原告吴美龄和其夫张××的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原告之夫张××去世,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和继承,黄母牛和铡暂由原告吴某某管理,属财产代管人,被告司某某未经财产代管人吴某某准许,私自将牛和铡带到自己家,构成侵权,依法应当返还。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