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本来是人们休闲和消遣的场所,可有些年轻人酒后口无遮拦,言语过激,从而导致与他人发生摩擦、引起争执,不仅破坏了酒吧的氛围,也因一时的冲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1月8日夜,在扶沟县工业园区无极限酒吧内,宁某与高某某等人喝酒期间,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离开酒吧。次日凌晨,二人走到扶沟县昌茂纺织公司大门西十多米处时,又发生厮打,宁某将高某某左腿膝盖处跺伤。后经周口明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某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术后,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Ⅱ度损伤,左股骨内髁骨挫伤,其伤情程度属轻伤。2013年8月20日,宁某及其家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与高某某及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万元整,并已履行完毕。高某某对宁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