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社会下,公民受伤害后应以法律程序进行索赔,如果私自以聚众闹事的方法索要赔偿,只能落得赔了钱财又获刑的下场。扶沟县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聚众堵塞交通的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2日14时许,王某丈夫顾某驾驶机动四轮车经过扶沟县大李庄收费站时,被落下的拦车杆碰到眼部。2013年5月13日16时许,王某为达到向大李庄乡收费站索要其丈夫医疗费的目的,遂纠集本村村民陈某等五人对扶沟县大李庄乡收费站四个车辆通道口进行拦堵,并拒不听从大李庄乡派出所民警劝阻,致使s102省道交通严重堵塞近两个小时,直至扶沟县公安局民警到场再次劝阻后,王某等六人才离开收费站通道。后为疏通交通,该收费站免费放行堵塞机动车171辆,损失3665元。另查明,王某已赔偿被害单位大李庄收费站经济损失,该收费站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判处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