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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药仍销售 触犯刑律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3-12-18 15:40:16


    为了牟取蝇头小利,杨某竟然购买假药销售从中赢利,霍某明知杨某销售的系假药确仍购买然后再销售牟利。11月20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销售假药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霍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1月份、3月份,杨某两次分别从他人手中购买假药“妇炎清胶囊” 60盒、70盒。3月份,杨某分两次销售给在扶沟县崔桥镇崔桥街经营某药店的霍某30盒,霍某明知是假药予以销售,查获时霍某销售3盒。另查明,霍某于2013年6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霍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霍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亦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霍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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