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贪婪的盗贼竟然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农民的羊圈,一个贪图便宜的人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山羊却仍以低价购买,他们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1日夜,李某伙同屈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窜至通许县邸阁乡赫庄村的张某某家,采取卸门入院的方式进入张某某家中,将张某某家羊圈里的9只波尔山羊偷走。2013年4月2日早上5时许,李某和屈某把9只山羊送到刘某家中,刘某明知二人所卖的9只山羊是盗窃所得而以3200元的价格购买。经扶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9只山羊价格为4900元。案发后9只山羊被追回退还给失主张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刘某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及时追回退还给失主,可从轻处罚。本院委托扶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被告人刘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对被告人刘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