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太莽撞,打伤鼻子不应当。近日,扶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害人轩某某家与被告人轩某父亲家系对角邻居,中间隔条路。2013年2月20日晚上6时许,被害人轩某某的儿子放的孔明灯落在被告人轩某父亲院里的树上,被告人轩某的父亲为此与被害人轩某某及轩某某的父母发生纠纷,被告人轩某及其弟弟轩某听说后回来又与被害人轩某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打,撕打中被告人轩某将被害人轩某某的鼻子打伤。经扶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轩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此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轩某赔偿被害人轩某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轩某某对被告人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表示法庭可以对被告人轩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轩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对被告人轩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