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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诱惑经不起 职务侵占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12-18 15:11:14


    金融职工莫大意,警钟长鸣要牢记。作为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天天与金钱打交道,思想上难免麻痹大意,应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否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误入歧途,毁掉自己的前途。近日,扶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樊某是扶沟县曹里信用社正式合同工,该信用社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该社刁陵分社负责人、主管柜员。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办理作废的股金本、存单挂失、提前支取定期存单等方式,将储户卢某、李某、齐某等八人的存款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122000元。案发后樊某逃至江苏,后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抓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3月8日被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扶沟县公安局逮捕。扶沟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5月30日向扶沟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樊某在庭审中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樊某当庭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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