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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礼索要财物 倒落得人才两空

  发布时间:2009-10-23 09:36:01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姜某,贾某某(姜某之母)限期返还原告杨某某彩礼款6000元。

    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经媒人介绍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姜某相识,应被告要求按农村风俗订婚,女方索要6000元彩礼,原告的父亲将6000元彩礼交给了被告贾某某,2009年4月份,原、被告就结婚事宜协商未果,双方随解除婚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姜某订婚时,原告将6000元彩礼交给被告贾某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应负返还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许小兰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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