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之间本应和和睦睦的相处,因家务事发生口角,就动手伤人,实在是不应该,伤了亲情不说,触犯了刑律又获刑,得不偿失。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严某某与被告人严某某系叔侄关系。2013年1月17日下午,二人在被害人严某某的父亲即被告人严某某的爷爷严群岑家里因家务事发生口角,被告人严某某用板凳将严某某胸部砸伤,致严某某左侧第7-9肋骨骨折。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轻伤。2013年2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严某某赔偿被害人严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被害人严某某对被告人严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严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