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到人有法依,弄虚作假不容易。近日,扶沟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何某为在老家崔桥镇何营村分得农耕地让被告人王某为其家人再入一套农村户口。因何某无老户口本而无法办理,被告人王某遂与办假证人取得联系,并提供何某家庭成员信息给办假证人,双方以50元成交。被告人王某将办理的假户口本交予何某,何某在使用该假户口本时被查获。经查人口管理系统,未在崔桥镇辖区内查询到户号为36732133、户主为“何某”及本户其他成员信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