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说“男人是家中的顶梁柱”,可结婚还不满四年张某某却因为丈夫的经常外出,不关心家中老小而伤心欲绝,遂一纸诉状将其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于2005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25日生育一男孩叫张××,生育孩子后,二人经常吵架生气,被告经常外出,不过问家里,家中还欠下3000元的外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生育子女后,经常生气吵架,被告外出务工期间,对妻子和子女不管不问,未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因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不宜改变生活方式,原告放弃抚养费应予准许。遂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张××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张某不负担子女抚养费。被告张某有探视儿子的权利,原告应予以协助;原告张某某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