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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出“红颜知己” 上当受骗方悟知迷

  发布时间:2013-12-18 14:38:08


    网聊切要警惕,受骗岂能轻以。2012年11月份,被告人卞某与受害人李某通过网聊认识,被告人卞某自称老家在周口,当时在河北省保定经营一家丽丽箱包加工厂。2012年11月30日被告人卞某与受害人李某在扶沟县金鑫宾馆见面,被告人卞某以将二人的银行卡办理捆挷业务,李某便可花钱为由,将李某的银行卡要走并于当天从李某的银行卡中取走现金4500元。2013年12月4日,被告人卞某又以送给李某一套房子为由,骗取被告人李某办理房产证费用30000元,事后被告人卞某以“王东东”的名义给受害人李某出具收据一份。案发后,被告人卞某与受害人李某达成协议,被告人卞某与受害人李某达成协议,被告人卞某愿以自己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豫P0037)以13000元的价格赔偿受害人李某的部分损失,被害人李某同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计款3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卞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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