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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索赌债不该 非法拘禁获拘役不值

  发布时间:2013-12-16 11:47:11


    近日,扶沟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

    2013年5月8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为了促使宋某偿还赌债欠款,给张某(另案处理)打电话并让其驾车从西华县来到扶沟县城。晚上9时许,张某与其朋友驾车到扶沟县城君乐宾馆后,被告人张某又以宋某到西华县城吃饭为由,将其拉到西华县城。5月9日凌晨1时许,其将宋文军非法拘禁在西华县城宋府洗浴中心401房间。5月10日凌晨2时许,被扶沟县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张某在西华县宋府洗浴中心非法拘禁宋某时,对其没有打骂、侮辱行为,被害人宋某对被告人张某已表示原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取赌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能够自愿认罪,被害人对其表示原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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