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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分工诈骗棉农 缺斤短两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3-12-16 11:28:05


    扶沟县包屯镇的棉农齐某某2012年3月17日将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的20亩棉花卖给他人,却不料被他人合伙诈骗,幸亏同村邻居帮忙,当场拆穿了被告人骗术,挽回了棉农的损失。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贺某某于去年加入扶沟县曹里乡韩家村的韩某某七人与崔桥的苑某某二人的收购棉花生意的团伙中,几人预谋在收购中利用换取磅称刻度尺的方法,诈骗棉农棉花斤数。2012年3 月17日11时许,在被害人齐某某的家中,由苑某某韩某某和被害人齐某某套近乎,掩饰韩某二人换取秤上的刻度尺,并分别有不同的人负责记帐、搬运棉花,骗取了被害人齐某某家棉花733千克,价值5644元。事后,被害人经同村邻居提醒,被害人发现了所使用的磅秤调换了刻度尺,找到被告人,韩某某等人退给被害人齐某某现金1600元。案发后韩某某等人又退还给被害人齐某某现金4900元。2013年1月6日,被告人贺某某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诈骗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计款56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贺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贺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参与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弥补,可对被告人贺某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贺某某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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