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跪乳,乌鸦返哺,动物尚知感恩父母,而被告人闫生却因为几句话,酒后发疯欲点火烧死自己的老父亲,鉴于被告人犯罪未遂,自愿认罪,取得父亲谅解,扶沟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闫某系闫生的父亲,闫生因父亲闫某说其妻的坏话而对父亲怀恨。2011年5月21日晚,闫生酒后找闫某理论此事,闫某感觉不妙不开房门,被告人闫生非常生气,返回自己家中,带上存放柴油的油壶,再次来到闫某的住处,将柴油倒在闫某的堂屋门上,用打火机点燃,欲将闫某夫妇烧死。闫某见状,用室内的水把火及时扑灭。后闫生离开现场。2013年5月21日,双方达成谅解协议,闫某表示不要求追究闫生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生酒后遇事不冷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权,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意志外原因,未有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闫生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闫某的谅解;又系家庭成员间纠纷引起,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闫生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