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董某于2007年在河南省某医药管理学校毕业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未办理医生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扶沟县韭园镇某村开设一诊所。扶沟县卫生局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和2012年7月11日对被告人董某无证行医的行为查处,做出责令停止执行的行政处罚,被告人董某没有执行,直至2012年9月份,被告人董某才停止了非法行医行为。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董某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行医的事实。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从事医疗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董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