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近日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1年12月份,高某、张某(二人已判刑)等人到扶沟某一公司索要债务,在公司门口阻止送混凝土的罐车进入,因此与该公司员工发生争执并撕打,该公司员工将同高某一起要账的马某打伤。高某得知员工被打,遂通知员工十几人到该公司,围堵在公司门口吵闹。高某后又联系被告人王某并让王某找些人助助威,王某等二十余人赶到该公司,围堵在公司门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被派出所民警制止。等民警走后,王某等人冲入该公司,对公司工人进行殴打,致两人受伤,经鉴定,伤情程度属轻微伤。并致使该公司停产3日,经济损失达140余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该公司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