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之间因为琐事产生口角争吵,弟媳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伤嫂嫂和侄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扶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0年9月12日傍晚,被告人郭某在家门口因家务事与婆嫂魏某某、侄女何某发生争吵,后被丈夫拉回家。当晚8时许,被告人郭某在被害人魏某某家屋后骂,被害人魏某某和何某闻声从家中出来,双方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郭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魏某某、何某身上捅,将二人扎伤。经鉴定,二人的伤情程度属轻伤。被告人郭某于2013年2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3月18日,被害人魏某某、何某已与被告人郭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魏某某、何某经济损失2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郭某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