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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儿戏 登记盖章仍需守法

  发布时间:2013-12-11 15:50:36


    扶沟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应他人要求伪造印章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在扶沟县城经营一刻章门市部,2012年1月的一天,张某未经公安等部门允许,应他人要求在其经营的印章门市部,伪造了“扶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一枚,在他人拿的空白纸上加盖了该枚印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符合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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