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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水相逢草率定终身 感情不和破镜难重圆

  发布时间:2013-12-05 15:23:06


    12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张甲与张乙离婚;婚生子张丙由张甲抚养,子女教育抚养费张甲自行承担;驳回张甲的其它诉讼请求。

  张甲为扶沟县人,张乙为辽宁省沈阳市人,二人在外打工相识,于2008年在沈阳举行结婚仪式,后于2008年8月18日在扶沟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张甲于2009年1月9日生育一子张丙,现跟随张甲一起生活。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张甲与婚生子张丙回其娘家生活居住已有三年。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因张乙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实。另查明,庭审中张甲明确表示其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

  扶沟法院认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张甲因与张乙生气带着其子张丙回娘家河南省扶沟县生活居住已三年有余,期间张乙与张甲未进行必要的沟通,亦未对张甲及孩子尽相应的家庭义务。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张甲诉请与张乙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婚生子张丙一直跟随张甲生活,依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故应由张甲抚养,张甲表示子女抚养费由其自行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因张乙未到庭参加诉讼,张甲、张乙均可适时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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