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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打叔可气 叔包容可敬

  发布时间:2013-10-31 11:26:45


    10月3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严某因家务事与自已的叔叔严某某发生口角,用板凳将严某某胸部砸伤,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严某某与被告人严某系叔侄关系。2013年1月17日下午,二人在严某某的父亲即严某的爷爷家里因家务事发生口角,严某用板凳将严某某胸部砸伤,致严某某左侧第7-9肋骨骨折。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轻伤。2013年2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严某赔偿被害人严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严某某对严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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