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四个孩子的父亲,本应挑起家庭的重担,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可李某却因和妻子生气之后外出,置几个孩子和妻子于不顾,并且杳无音信,妻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10月2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人婚生三个子女李丽、李福、李涛由原告马某抚养教育,被告李某承担抚养教育费35000元。
1993年1月10日马某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1年春节后李某外出打工,至今无详细地址,二人未相互联系。二人婚后生育四个子女,长女已成家;二女李丽19XX年X月XX日出生,三女李福19XX年X月X日出生,长子李涛20XX年X月X日出生,现均随马某生活。
法院认为,马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二人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李某外出未尽夫妻义务和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现三个子女均随马某生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应由马某抚养教育,李某承担子女抚养教育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子女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