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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途中出故障 承运人变卖货物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6 10:44:44


    张某承运魏某的西瓜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张某未能如约送达货物,又擅自将魏某的货物变卖,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10月15日,扶沟县法院审结该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魏某货款3015元及运费6000元,共计9015元。

  2010年7月20日,魏某与张某签订货运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张某用其豫PEXXXX解放汽车将魏某的西瓜31吨由扶沟县运至广州市连州,每吨西瓜运费410元,运费总计壹万贰仟柒佰元整,魏某先付张某运费6000元,下欠运费6700元货到付清。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扶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决。后张某车辆行驶至武汉时发生故障,张某就地把车上魏某的西瓜处理掉,其中包括黑瓜17103公斤,每斤0.311元,青瓜13897公斤,每斤0.2036元,另外草毡348元,代收费620元,打瓜100元,装车费372元,带瓜220元共计20015元。后经催要张某分两次给付魏某17000元,剩余3015元货款至今未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与张某签订的货运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人为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因张某未按约定将西瓜运到指定地点交货,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退还魏某所付运费,故魏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扶沟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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