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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财产被查封 非法处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29 09:21:15


    明明知道自己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了,却擅自处置,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扶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扶沟县龙祥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1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被告人李某偿还80000元本金及利息。扶沟县人民于2011年10月13日查封了扶沟县龙祥牧业有限公司的母猪27头、仔猪120头,在查封期间,被告人李某未报请法院同意,对其中母猪1头,仔猪22头销售,得款10840元。未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扶沟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5日查封了扶沟县龙祥牧业有限公司的母猪18头、仔猪20头,在查封期间,被告人李某未报请法院同意,对其中母猪11头,仔猪20头销售,得款27000元。未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 ,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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