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内部的一些矛盾,程某竟然与妻子、女儿一齐将其亲嫂子高某打成脑震荡(轻微伤)。程某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且还与其妻、女共同承担了对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了亲戚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程某、董某、程某某赔偿原告高某医药费3988元、护理费235元、误工费235元、伙食补助费39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260元,合计5308元,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各自赔偿原告高某5308元的三分之一即1769元;2、三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高梅的丈夫与程某是兄弟关系。2012年3月26日上午,程某、董某、程某某在扶沟县大李庄乡周庄行政村高某家致伤高某。高某受伤后在扶沟县中西医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脑震荡。2、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2012年4月7日出院,共花医疗费3948元,扶沟县120急救中心费用40元,扶沟县公安局对高某的伤情程度鉴定属轻微伤。扶沟县公安局对程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给予程某行政处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院认为:三被告程某、董某、程某某致伤原告高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共同对原告实施的侵权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三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三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为轻微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和丢失的现金的请求,原告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印证,故不予支持。被告辩称的事实和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感言:常言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家庭内部产生了矛盾,首先应该冷静下来,想办法怎样去化解矛盾,而不应采取极端方法甚至以暴力去解决。我们应该多以和谐的理念去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小家和谐了,社会这个大家庭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