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好似一团无厘头的火,亲情面前,如缺乏理智,也许会让矛盾激化,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1年4月19日,被告人董某某等人与王某某在其村外相遇,因两家以前有矛盾,被告人董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厮打,后被人劝阻。王某某到被告人董某某的家找被告人董某某,王某某的哥哥被害人王某听说后,拿个铁锹到现场与被告人董某某的母亲焦某某发生争吵执,被害人王某被劝走后,焦某某撵到被害人王某家骂被害人王某被告人董某某听说其母亲找被害人王某后,与宋某等人骑摩托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董某某、焦某某母子与被害人王某兄弟等人发生厮打,被告人董某某用农用抓钩向被害人王某的腹部、头部各锛一下。经周口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及脑内血肿,伤情程度属重伤。法院另查明,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董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七万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