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不仅毁坏自己家庭的和谐幸福,而且危害社会的安定。3月20日,扶沟法院宣判了被告人段某、张某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段某、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段某从2002年起开始吸毒。2012年6月底段某从项城市购买5克海洛因,掺入“安乃近”等底料后自己一边吸食一边与妻子张某开始贩卖。2012年6月底至7月上旬共贩卖给赵某毒品四次,共0.65克,650元;卖给王某毒品二次,共1.2克,1200元;卖给姚某某毒品五次,共2.1克,2100元;卖给李某某毒品二次,共0.4克,400元。案发后在段某家中扣押了7.6克黄色粉状物。经周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段某家中扣押的7.6克黄色粉状物为海洛因,已上缴至周口市禁毒委员会。
另查明,被告人段某、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21日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其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2012年1月11日被告人段某刑满释放,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张某刑满释放。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张某将购买的毒品掺入底料后,以每克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段某、张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