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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干部”骗钱财 “狐狸”现形终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0 10:10:31


    3月20日,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司法干部骗人钱财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4年,姜某与栾某某通过网聊认识,被告人姜某自称是周口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与时任某县政法委书记王某某很熟,可以帮助栾某某的丈夫提拔为科级干部,栾某某信以为真。2005年年初,姜某骗取栾某某现金10000元;2005年8月至2007年期间,姜某又多次骗取栾某某现金29000元,共骗取栾某某现金39000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姜某能够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姜某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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