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行骗的手段多种多样,以谈恋爱为名骗钱骗财就是其中的一种。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9月,被告人胡某隐瞒其已婚事实,与被害人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随后,胡某以两人共同生活为由让李某将电冰箱、洗衣机、衣柜等家电用品搬至其租住房屋内。后胡某谎称意与他人合伙开宾馆资金紧缺,骗取李某现金1.8万元。胡某得到该款数日后,又以欺骗的方式将其电器、家具等运至尉氏县其租住的房屋内,并拒绝与李某联系。案发后,胡某已退还李某1.4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胡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