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了困难理当竭尽所能来帮忙,但如果是违法之事,为了给朋友帮忙自己触犯法律,这样的忙还是少帮为好。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在扶沟县城经营一刻章门市部。2011年11月份,被告人袁某未经公安等部门允许,应朋友要求,在其经营的印章门市部伪造了“扶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一枚,并在他人拿的空白纸上加盖了该枚印章。2012年5月份,被告人袁某未经公安等部门允许,应他人要求,在其经营的印章门市部伪造了“扶沟县技术监督局下次年检时间专用章”一枚,在他人拿的材料纸上加盖了该枚印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未经有关部门允许,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袁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袁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