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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劲无是生非打伤人 为朋友两肋插刀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1 10:16:40


    年青人有争强好胜的性格不是什么坏事,但如果用错了地方,无事生非与人争斗,就会触犯刑律获徒刑。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9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骑摩托送朋友途中,因被害人张某骑摩托车超过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遂对张某追逐拦截,并实施殴打。与被害人张某一起的卢某打电话叫来李某劝阻时,陈某又打电话叫来一起喝酒的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赵某到场后,对劝阻的卢某、李某实施殴打。被害人电话报警后,二被告人才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卢某、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陈某、赵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4200元,取得了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共同寻衅滋事,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且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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