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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必被捉 贪财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1 10:12:56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90后的张某想不劳而获,却偷鸡不成赊把米,被判了刑罚并处罚金。近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曾在吕某经营的饭店内打工。2012年9月13日13时许,张某到吕某的饭店找厨师周某玩耍,趁吕某夫妇不在饭店前厅之际张某给周某20元钱让其买饮料。随后张某在饭店院内找一根铁丝弄弯后,在饭店收银柜台抽屉内勾出现金1100元装入自己口袋中。当天下午六时许,吕某发现钱丢后问张某,张某承认偷钱并把1100元钱退还给吕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的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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