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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事生非“乱出手” 请朋友“帮忙”共领刑

  发布时间:2013-04-11 10:11:46


    酒壮英雄胆,但年轻人不可借酒劲无事生非,不该出手乱出手,不但自己滋事触犯刑律,还连带朋友共同领刑。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陈某酒后骑摩托送朋友途中,因张某骑摩托车超过陈某,陈某遂对张某追逐拦截,并实施殴打。与张某一起的卢某打电话叫来李某劝阻时,陈某又打电话叫来一起喝酒的赵某。赵某到场后,对劝阻的卢某、李某实施殴打。经鉴定,张某、卢某、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陈某、赵某的亲属与张某等三人达成协议,赔偿张某等三人医疗等费用4200元,取得了谅解,张某等三人不再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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