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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被侵害 房产证是保证

  发布时间:2013-03-14 09:49:38


    因开发商开发的楼房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采光和日照,本想通过诉讼来讨个公道的张某,却因没有房屋手续而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2010年,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扶沟县桐丘路西、花园路东、凤凰台街南北两侧,开发建设凤凰商业街,在张某诉称房屋南面建楼高16米左右。经河南科技咨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楼对张某诉称的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经现场勘验,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楼房与张某所诉称的房屋间距为7.7米。

  法院认为,张某有责任对其主张举证。根据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庭审中,张某未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所诉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故张某对诉称房屋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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