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大火无情法有情 平安保险保平安

  发布时间:2013-03-05 11:35:49


    一场无情的大火吞噬了王某的沙发厂,也烧毁了王某停在沙发厂里的非营业性质的东风日产轿车。整个家业顿时付之一炬,王某哭天无泪。然而大火无情法有情,法律给王某带来了生活的希望。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2日四点左右,原告王某家东临的家俱厂发生火灾后,大火蔓延到原告王某家的沙发厂,导致原告王某家的沙发厂着火,原告王某购买的轿车被火烧毁。原告王某为该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原告王某要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00731元。2012年9月4日扶沟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是东临的家俱厂钢架棚西端店刨机附近,起火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排除利用汽油、煤油、柴油及油漆稀释剂纵火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了关于王某东风日产轿车烧毁价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认定王某的东风日产轿车火灾损失评估价格为8933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89338元。这真是大火无情法有情,平安保险保平安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