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财税国家干部,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样才无愧于党的重托,人民的信任。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玩忽职守而犯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扶沟县吕潭乡财税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在发放吕潭乡栾坡等行政村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款时,让村干部代领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款262245.63元。由于乡财税所不认真履行县政府规定的发放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导致代领款的村干部未将此款发放到承包农户手中,致使承包农户的个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案发后,公诉机关追缴直补款250300元,已上缴财政。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财税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致使村委干部代领承包农户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款后,未发放给承包农户,使农户的个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因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