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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杨树遮庄稼 拦腰锯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4 10:56:53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因其承包土地的邻边地种的杨树影响到自己家的庄稼生长,用自己家的手锯将其村西地邻边地7-9年生的杨树在1.3米高处环锯一圈,深1厘米左右,总株数为79株。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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