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日期定过以后本不应该随意改动,但一方当事人律师发现与另外一案刚好冲突,建议法庭临时改动,法庭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提前变动至周末开庭,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民为本、司法便民的工作情怀。元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2年6月18日,在S102公路117KM+10M处,刘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害,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遂诉至法院。
此案原定于元月14日开庭审理。元月11日上午,保险公司律师突然发现14日还有一刑事案件在外地开庭审理,想要求法庭延期开庭,通过电话把情况告知庭长,庭长问明情况后,考虑原告年纪较大,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延期,势必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不符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方式;当得知律师下午有时间后,迅速召集合议庭成员,电话联系其他当事人,原定于14日的开庭时间变更为13日下午,当事人来到法庭后,经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受感动,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获得赔偿71000余元。原告领取调解书后激动的热泪盈眶地说:“法官真是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正把俺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至此,此起交通事故纠纷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