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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夫妻发生冲突 草率诉至法院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2:54


    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妻子上网与他人聊天,丈夫心有怨气拔了网线,二人发生撕打,受伤的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原、被告于2004年11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7月3日生育一子李某。原告的婚前财产有9条被子。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有一辆电动车,一台电脑。原、被告结婚前已同居生活,婚后二人均在外地打工,一直共同生活,偶尔因生活琐事生气。2012年6月14日晚,因被告阻止原告上网与他人聊天,二人生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有一个孩子,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二人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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